克拉希奇市 195 根据地方税法第 20 条第 1 款和第 42 条(“官方公报”第 115/16 和 101/17 号)和克拉希奇市法规第 33 条(“萨格勒布县公报”第 21 /09 和 23/13 号)克拉希奇市议会在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举行的第 6 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克拉希奇市地方税收的决定 I. 一般规定第 1 条 本决定确定克拉希奇市市政税的种类、纳税人、税基、税率和税额、税款的计算和缴纳方法以及属于本市的税款确定和征收任务的执行情况。克拉希奇(以下简称:市政府)。二、税种 第 2 条。克拉希奇市的税种是: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 3. 度假屋税。一、 所得税附加 第三条 所得税附加,依照所得税法、法规和本决定在本市境内缴纳。所得税附加税是对个体经营所得税、个体经营所得税、财产和产权所得税、资本所得税、保险所得税和其他收入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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