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农业土地上建立建筑权和地役权的方法和条件的法令
(二)建设权设立费数额的确定方法和因设立地役权而产生的地役权费用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有关建设权的规定确定。房地产价值评估。 (3)根据特别规定执行的采购程序,机构将从县或商事法院保存的常设法院专家名单中选择常设法院专家或常设法院评估师进行房地产评估。到申请人的居住地,即法人所在地(以下简称:估价师),将确定建筑权设立费金额的评估,以及建筑权设立费金额的评估。地役权,除非有特殊规定,建立建筑权和地役权不收取任何费用。 (4)申请人除设立建设权、地役权的费用外,还需承担法庭鉴定人的费用。二、第 2 条 (1) 建立在国家所有的农业土地上的建筑权,可以根据空间规划和建设的规定,为建造农业建筑而设立。 (二)本条第一款所称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活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与野餐区、品酒室、酒厂和农村房屋有关的餐饮和旅游服务的农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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