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险暴露分类的决定和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HRVATSKA NARODNA BANKA 2666 根据《信贷机构法》第 101 条第 2 款第 2 点(“官方公报”,第 159/2013、19/2015 和 102/2015 号)和第 43 条第 2 9 点克罗地亚国家银行法(“Narodne novine”,第 75/2008 和 54/2013 号),克罗地亚国家银行行长发布了关于风险分类和确定信用损失的方法的决定 1 . 一般规定 决定主体 第 1 条 (1) 本决定规定: 1) 风险暴露划分风险组的标准, 2) 由信用风险引起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3) 进行减值的方法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准备金和 4) 为确定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适当工具风险保险的定义。 (2) 本决定的规定适用于: 1) 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IFRS 9)的金融工具,分布在以下组合中: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 金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但权益工具和 2) 以下金融工具除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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