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ALIĆ 770 市基于地方税法第 20、42 和 67 条(“官方公报”第 115/16 号)和 Dragalić 市法规第 34 条第 1 款第 11 款(“官方公报”No. 4/09 , 2/13, 6/13 和 5/15),德拉加利奇市议会在 2017 年 3 月 29 日举行的第 20 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市政税的决定DRAGALIĆ 市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本决定规定了属于 Dragalić 市的税种、纳税人、税率和依据、税款的数额和计算和缴纳方式如下: 1. 所得税附加税 2. 消费税税 3. 度假屋税 4. 房地产税。二、所得税附加费 第二条 所得税附加费由德拉加利奇市境内的所得税纳税人根据地方税法、所得税法和所得税规则手册的规定缴纳。第三条 所得税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依照所得税法和所得税细则确定的所得税。第四条 所得税附加税在本决定第三条的基础上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附加的确定和征收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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