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Y OF DRNIŠ 2935 根据地方税修正法第 17 条(“官方公报”第 101/17 号)和 Drniš 市法规第 51 条(“希贝尼克-克宁县官方公报”) No. 15/09、4/13、11/13 和 14/13 以及“Drniš 市官方公报”No. 4/15),Drniš 市议会,在 12 月举行的第 5 次会议上2017 年 1 月 13 日,通过了一项关于修订 DRNIŠ 市城市税决定第 1 条的决定。在有关 Drniš 市城市税的决定中(“Drniš 市官方公报”第 5/17 号) , ("Narodne novine" no. 100/2017) 第 2 条第 1 款第 5 点。房地产税”。第 2 条 第 9 条之后的标题“4.房地产税”被删除。第三条:删去第十条。第四条 删去第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公共区域”“和房地产税”后的倒数第一句。第五条 删去第十五条。第六条《德尔尼什市城市税收决定》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第七条 本决定对德尔尼什市城市税的决定进行修改,自在《新民粹报》上公布后的第 8 天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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