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1267 根据《家庭法》第 516 条第 2 款(官方公报,第 103/15 号),经内政部长和社会福利部长事先同意,司法部长司法部门发布关于强制扣押和移交儿童案件中法官、社会关怀中心专家和青年警察的程序和合作的规则 一、本条例的主体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参与实施强制扣押和移交儿童的执法机构和这些机构中的人员的行动方式和合作方式,即确保统一和统一处理的标准化程序以及条件为有效执行强制遣返儿童的强制执行。第 2 条 (1) 本条例中某些术语的定义见:家庭法(“官方公报”,第 103/15 号)、执行法(“官方公报”,第 112/12、25/13 和 93/14 号) )、警察法(“官方公报”,第 34/11、130/12、89/14、151/14 和 33/15 号)、《警察职责和权力法》(“官方公报”,第 33/15 号)。 76/09 和 92/14)、《法庭规则》(“官方公报”,第 37/14、49/14、08/15、35/15 和 123/15)以及规管本条例标的的其他规例....
强行扣押和自首期间法官、社会福利中心专家工作人员和青年警察的程序与合作规则手册pdf预览版强行扣押和自首期间法官、社会福利中心专家工作人员和青年警察的程序与合作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