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1712 根据《森林法》第 55 条第 6 款(“官方公报”编号:140/05、82/06、129/08、80/10、124/10、25/12、68 /12, 148 /13 和 94/14),农业部长发布了关于确定森林和林地转让和有限权利补偿的规则 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了确定转让和限制森林和林地权利的补偿方法对森林和林地的有限权利(以下简称:补偿)。第 2 条 (1) 在以下情况下确定森林和林地的补偿: 1. 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森林和林地与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森林经营区分开, 2. 在以下情况下权利受到限制森林被宣布为保护性森林,即具有特殊用途的森林, 3. 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森林或林地上建立地役权时限制权利。 (2) 贸易公司 »Hrvatske šume« d.o.o. 有权从本条第 1 款中获得赔偿。 (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和由克罗地亚共和国创立的具有公共机构地位的法人实体及其科学和教学组成部分。 (3) 本条第 1 款第 1 项所指的补偿,如由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规定支付义务的行为和期限确定,可以分期支付。用于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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