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质量或体积为标志的恒定标称填充量的预包装计量要求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4日
国家计量研究所 1837 根据《计量法》(官方公报,第 74/14 号)第 38 条第 3 款和第 42 条第 2 款,国家计量研究所所长发布了关于预包装计量要求的规定以质量或体积标记的恒定标称填充量 第 1 条。 (1) 本条例规定了以质量或体积标记的具有恒定标称填充量的预包装的计量要求 (2) 本条例适用于装有以恒定的单位销售的产品的预包装标称灌装量: - 等于包装商预先确定的值, - 以质量或体积单位表示, - 不小于 5 g 或 5 ml,也不大于 10 kg 或 10 l。第 2 条 本规则手册转换为 1976 年 1 月 20 日克罗地亚共和国理事会指令 76/211/EEC 的法律命令,该指令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以质量或体积标记的某些预包装的包装的立法(OJ L 46 , 1976 年 2 月 21 日。)最后由 2007 年 9 月 5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7/45/EC 修订,关于建立预包装产品标称数量规则,废除理事会指令 75/106/EEC 和 80/ 232/EEC 和理事会指令 76/211/EEC (OJ L 247,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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