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89 根据《消费者破产法》(官方公报,第 100/15 号)第 28 条第 2 款,司法部长发布了《消费者破产程序登记条例》 第 1 条本条例规定保存消费者破产诉讼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内容和方式。第二条 (一)登记簿是司法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司法部)保存的消费者破产程序集中清单。 (2) 登记册以电子形式保存。 (3) 登记册是公开的。 (4) 每个人都有权在不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检查登记在册中的数据。 (5) 应法院、其他国家当局或消费者的要求,该部的授权人员将颁发一份证书,其中包含最新和/或以前在登记册中输入的数据。第 3 条. 每个消费者破产程序应在登记簿中输入以下数据: 1) 身份信息 1. 注册号 2. 消费者的姓名 3. 消费者的个人识别号码 (OIB) 4. 住址5. 名称、总部和营业地址 2) 程序信息 1. 收到启动消费者破产程序提案的法院名称和企业编号以及提交启动消费者破产程序提案(启动程序)的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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