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总秘书处条例修订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9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55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法(“Narodne novine”,第 150/11 和 119/14 号)第 20 条第 7 款和第 30 条第 1 款,以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国家行政法》(“Narodne novine”,第 150/11 和 12/13 号)第 63 条第 2 款a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总秘书处条例修订条例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总秘书处条例第 1 条(“Narodne novine”, no. 3/12, 59/ 12 和 49/13),第 4 条第 2 款修改为:“- 副总理的办公室,但不是部委首长”。第二条 第十条第三款后增加第四款:“助理秘书长,经秘书长提议,由政府任免。”原第四款改为第五款。 第三条 执行总秘书处范围内的任务所需的公务员和国家雇员的大致人数表由新表代替,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 4 条 政府布政司在本条例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经中央国家事先同意,将《总秘书处内部秩序规则手册》与本条例的规定相协调。负责官方关系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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