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593 根据《道路法》(“官方公报”,第 84/11、22/13、54/13 和 92/14 号)第 17 条第 4 款第 2 点,航运、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经内政部长同意,通过《关于道路上的旅游和其他信号的规定》 I. 一般规定 第 1 条。 (1)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类型、含义、形状、颜色、道路上旅游和其他标志的尺寸和安装。 (2) 旅游标志和其他信号的制作、安装和维护在有效法规的框架内按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指南和基于专业的规则进行。第二条 旅游及其他标志旨在向交通参与者告知聚居区内的文化、历史、自然和旅游景点等设施和内容。第 3 条 (1) 道路上的旅游标志包括: 1. 告知文化、历史、自然和旅游景点的标志, 2. 指向文化、历史、自然和旅游景点的标志, 3. 提供旅游和其他景点的标志信息。 (2) 本条例所指的道路上的其他信号包括: 1. 问候标志, 2. 指向商业和商业设施和中心、聚居区的重要设施和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展览和会场、体育中心和设施)因其目的而吸引更多人。...
关于旅游和其他道路信号的规则手册pdf预览版关于旅游和其他道路信号的规则手册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