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767 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第 143 条第 2 和第 3 款("Narodne novine", no. 87/08, 86/09, 92/10, 105/ 10, 90 /11, 16/12, 86/12, 126/12 – 修订案文,94/13 和 152/14),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 2016 年 8 月 19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关于 2016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普通中学学生公共交通费用的资助标准和方法的决定 一、本决定确立了共同资助的标准和方法,即资助普通中学的公共交通费用2016 年 9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的学生。如果学生可以选择使用火车和公共汽车交通,科学、教育和体育部将承担火车交通费用,如果: - 学生居住地的地址,即学生的居住地最多 2距离火车站公里 - 时间表适合举办课程。二、 2016/2017 学年的学生。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就读并定期就读中学,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有权共同资助 75% 的城际公共交通费用: - 购买使用常规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和火车)的月票 - 距离从居住地的地址,即学生的居住地到学校的地址在5公里以上。...
2016年9月-2016年12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融资标准和办法的决定pdf预览版2016年9月-2016年12月期间普通高中生公共交通费用融资标准和办法的决定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