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安全补偿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570 根据《海事法》第 51 条第 7 款(“官方公报”,第 181/04、76/07、146/08、61/11、56/13 和 26 号/15.),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发布了关于航行安全费用的规定总则第 1 条。 (1) 本规则手册规定了支付航行安全费用的义务的发生、金额、计算依据,某些特殊情况或非正常航行情况,不支付航行安全补偿的情况,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二)航行安全费由海事主管部门收取。术语含义 第 2 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除个别规定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含义: 1. 船舶是指在克罗地亚共和国登记的游艇,在克罗地亚共和国船舶登记簿中登记的船只。克罗地亚共和国,在克罗地亚共和国船只和外国游艇或船只登记册中的船只; 2. 船长是指船舶文件中记载的船舶长度,以米为单位,如果不能或难以从文件中确定船舶长度,或者没有此类文件的,可以看到船长的有效文件,船长被认为是船体的长度,即从船尾到船体整体部分的船首的长度,由任何港口确定当局或办公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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