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239 根据《保理法》(“Narodne novine”第 94/14 号)第 65 条第 2 款,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在 2015 年 1 月 23 日举行的行政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保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办法》引言第一条本规定对保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法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术语和定义 第 2 条 本条例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 该机构是克罗地亚金融服务监督机构; 1. 保理公司是获得代理机构许可从事保理业务的法人实体; 2. 法律是《保理法》(第 94/14 号官方公报)。内部审计 第三条 保理公司有义务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独立、客观地评价内部控制制度,为改善保理公司业务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引入系统、规范的方法来评估和提高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 第四条 (一)保理公司的内部审计按照国际公认的内部审计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内部审计运作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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