玳瑁溪,大巴哈马(深水港和工业区)港口区令,1956 年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56年11月03日
CH.261 6 HAWKSBILL CREEK,大巴哈马(深水港和工业区)G.N. 2141956 HAWKSBILL CREEK,大巴哈马(深水港和工业区)港口区命令,1956 年(理事会根据协议第 2(18) 条的命令) 1956 年 11 月 3 日生效 鉴于根据第 (13) 款的规定1955 年 8 月 4 日的协定第 1 条,并于 10 月 17 日记录在《大巴哈马港务局有限公司》第 8 册(新系列)第 447 至 449 页的殖民地记录登记处, A.D., 1956 年向殖民地的殖民部长提供了适当的勘测计划,划定了包括 1028 英亩的玳瑁溪河床的一部分,这是租给大巴哈马港务局有限公司的 5 万英亩皇冠土地的一部分,包括 19861 英亩,上述 50000 英亩的皇家土地的另一部分租给了大巴哈马港务局有限公司,是被称为 Pine Rid 的定居点所在地ge 和包括 366 英亩,以及由大巴哈马港务局有限公司购买的某些土地。来自私人所有者,即上述协议中提及的 80 英亩此类土地和上述协议中提及的 1420 英亩此类土地中的一部分,总共包括 164 和 0.64 英亩私人土地,现在全部位于大巴哈马岛 因此,根据上述协议第 2 条第 (18) 款的规定,总督在执行委员会的建议下,特此宣布玳瑁床的部分上文提及的小溪和土地,均在本协议附表中特别描述,在上述协议的含义和目的范围内,属于港口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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