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321 5A 工业关系 (i) 年薪六万七千美元; (ii) 每年六千美元的责任津贴; (iii) 每年一万五千美元的稀缺津贴。 S.I. 311997. 工业关系(法庭程序)规则,1997 年(第 66 条)开始于 1997 年 3 月 5 日引文。 1. 本规则可引用为 1997 年劳资关系(法庭程序)规则。解释。 2. 在本规则中,申请人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71 条报告或代表其报告基本服务或非基本服务中的贸易纠纷的人;主席是指主持听证会的人;合议庭具有该法第 54(1) 条赋予该表达的含义;巴哈马成文法 LRO 12010 CH.321 6 工业关系 Ch. 99. 听证是指为接收证据、听证地址和证人或为使法庭能够就任何问题作出裁决而进行合法必要的任何事情而正式组成的法庭开庭;当事人是指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庭长是指根据该法第 54(3)(a) 条被任命为工业法庭庭长的成员;登记册指秘书根据第 11 条第 (3) 款保存的登记册;被告是指申请人或代表申请人寻求救济的人;秘书是指根据该法案附表 4 第 19 段被任命为法庭秘书的人;性犯罪是指 1991 年《性犯罪和家庭暴力法》第 6 至 14 条或第 16 条规定的任何犯罪;法庭是指劳资法庭,包括合议庭;副庭长是指根据该法第 54(3)(b) 条被任命为工业法庭副庭长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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