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的豁免和特权)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规
报告地区:巴哈马
发布时间:1956年08月04日
第 14 章 40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 名称列表。 F. 一般人员 13. 本命令第 9、10、11 和 12 条规定的名称应列在部长根据该法第 4 条不时编制和公布的清单中,而该名单应就每个人显示,就本命令而言,他首次担任有关职位或受雇的日期,以及他停止担任该职位或受雇的日期。国际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的豁免和特权)令 G.N. 1421956(第 3(2) 节)开课时间 1956 年 8 月 4 日 A. 组织简称。该组织。法律行为能力。官方档案和场所。税收减免。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国际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的豁免和特权)令》。 2. 万国邮政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成员的组织。 3. 联盟应具有法人团体的法律能力,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它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法律程序。放弃豁免不得被视为延伸至任何执行措施。 4. 联邦对官方档案和办公场所的不可侵犯性,与外国主权国家派驻女王陛下的特使的官方档案和房地一样。 5. 除货物进口税外,联盟应享有与外国主权国家相同的税收和税率豁免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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