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商业名称 S. R. O. 26 多米尼克联邦法定规则和命令编号2012 年第 26 条部长根据《企业名称注册法》(第 7846 章)(2012 年 8 月 2 日宪报)第 18 条制定的规则 1. (1) 这些规则可以被称为简称和开始。企业名称规则,2012 年。 (2) 本规则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2. 本规则解释。该法案是指《商业名称注册法》;章。 7846. 税务局局长具有《所得税法》赋予它的含义;章。 6701. 企业是指独资经营者、公司或合伙企业; 3. (1) 企业名称不得限制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a) 与注册名称相同; (b) 与注册名称相似,如果这种相似性容易混淆或误导。 (2) 就本规则而言,注册名称为 2012 BUSINESS NAMES S. R. O. 26 (a) 已根据该法案规定注册的企业名称; (b) 根据 1994 年《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名称; (c) 根据 1996 年国际商业公司法。1994 年第 21 号法。1996 年第 10 号法。误导性或令人反感的名称。名称 4。如果企业 (a) 暗示或暗示与国家或政府的任何部委、部门、分支机构、局、服务、机构或活动有联系,则不得注册企业名称,除非书面同意使用该名称从部长那里正式获得; (b) 暗示或暗示与政党或政党领袖有联系; (c) 暗示或暗示与多米尼克法律承认的任何大学或专业协会有联系,除非该大学或专业协会书面同意使用该名称; (d) 在描述 (i) 拟使用的业务、商品或服务方面存在缺陷,(ii) 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或供应条件,2012 BUSINESS NAMES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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