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和牙医法(第 36:01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马拉维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马拉维医疗从业者和牙医法第 3601 章 1987 年 8 月 28 日批准 1988 年 2 月 5 日开始 这是本文件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版本。 注意 该法案的版本在第四修订版法律中进行了修订和合并马拉维 (L.R.O. 12015),由副检察长和司法部长根据《法律修订法》授权。一项规定建立马拉维医学委员会、注册和纪律处分医生和牙医、为医生和牙医私人执业许可、管理马拉维境内的医务人员培训以及一般控制和马拉维医学专业和实践的监管以及与此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事项 第 I 部分 初步 1. 简称 本法可被称为《医学从业者和牙医法》。 2. 解释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理事会是指根据第 3 条设立的马拉维医学理事会;牙医指根据第 17 条注册为牙医的人;医生指根据第 17 条注册为医生的人;就理事会而言,成员指根据第 4 (1) 或 (4) 条或第 6 条委任、选举或任命的理事会成员;注册官是指根据第 13 条任命的理事会注册官; 1991 年第 30 号第二部分 马拉维医学委员会 3. 成立医学委员会 兹设立一个名为马拉维医学委员会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永久延续并有法团印章的法人团体,并应根据该名称能够起诉和被起诉,能够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持有和转让动产或不动产,并且在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况下,能够执行法人团体依法可以执行的所有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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