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2 章 - 美利坚合众国 - 格林纳达税收(信息交换)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格林纳达
发布时间:2022年
第 332 章 美国税收(信息交换)法案 • 法案 • 附属立法 • 法案 1987 年第 10 号法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时间表安排OF SECTIONS 短标题。解释。本法的效力。关于请求的程序。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搜查和扣押物品的令状。使用根据第 5 或 6 条获得的信息或物品。 犯罪。可能需要特定的获取信息的方法。保存。部长制定法规的权力。税收交换信息协议第 332 章美利坚合众国税收(信息交换)法案 使格林纳达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于 1986 年 12 月 18 日在华盛顿特区达成的协议在法律上生效的法案,用于交换有关税收的信息。 1987 年第 10 号法案。1987 年 5 月 15 日。本法案可被引用为美利坚合众国格林纳达税收(交换 1. 简称信息)法案。 2. 解释 (1) 在本法中,协议是指格林纳达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载于附表;条款是指协议的条款;业务包括专业或贸易;文件包括书籍、纸张、报表、账目、书面或记录,以及用于记录或存储信息的任何设备;信息包括文件;法官是指高等法院的法官;部长是指财政部长;处所包括任何地方和任何交通工具;请求是指根据第 4 条提出的申请;美国具有第 3 条第 (1)(g) 款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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