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11 月 15 日法案,将公共工程管理法案的范围扩大到专属经济区 We Beatrix,感谢上帝、荷兰王后、奥兰治-拿骚公主等等等等等等。或听读,敬礼!让我们知道:因此,我们认为,为了妥善管理荷兰专属经济区的海域,同样考虑到 1982 年 12 月 10 日在蒙特哥湾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附录(Trb. 1983, 83),使公共工程管理法的许可制度适用于该区域;因此,我们在听取国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州议会协商后,已批准并理解,因为我们在此批准并理解: 第 I 1 条: 第 I 条: 第 I 条: 第 I 条:第 I 条 第 I 条 [红色:公共工程管理法修正案。] 第 II 条第 2 条:第 II 条:第 II 条:第 II 条:第 II 条第 II 条第 II 条第 1 条 公共工程管理法第 2 条不适用于在本法生效之前在属于荷兰的大陆架上或大陆架上制作的作品,直至根据第2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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