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活动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于 2013 年 5 月 11 日在伊斯坦布尔签署的协议,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活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N.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关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合作和运营的纳扎尔巴耶夫协议 本协议(“协议”)以下统称为“双方”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单独作为“一方”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银行”或“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由于该银行是根据 1990 年 5 月 29 日《关于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协议》(“《关于建立银行的协议》”)成立和运作的国际金融组织;由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于 1992 年加入了关于设立银行的协定,因此成为该银行的成员,因此同意受其规则的约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于 2001 年 12 月 6 日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国际清算中心投资争端,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由于通过了关于伊斯兰开发银行成员资格的法律,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批准某些宪章文件的法律国际组织,2004 年 7 月 9 日;自 2004 年 12 月 10 日双方签署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技术援助与合作框架协议》(“技术援助与合作框架协议”)以来,该协议已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5 年 10 月 22 日;因为本协议的目的是确认和定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授予银行的地位、豁免权、特权和提款;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第 1 条。 ....
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活动pdf预览版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活动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