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AAA,[1] 被告上诉人。[G.R. 【第2470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第一师 [ G.R.第 247007 号,2021 年 3 月 18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AAA,[1] 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C.J.:在法院面前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9 年 1 月 24 日的决定[2] 的上诉。 CR-HC No. 01292-WN,确认并修改了 2013 年 11 月 18 日地区审判法院 (RTC) 武端市第一分院在第 12524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3],认定被告上诉人 AAA 有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典 (RPC) 第 266-A 条第 1(d) 款对 BBB 犯下的强奸行为提出合理怀疑。先前事实如下: 被告上诉人 AAA 因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RPC)第 266-B 条第 266-A 条第 1(d) 款和第 2 款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在一份日期为 2007 年 9 月 10 日的信息中,[4],其中的指控部分如下: 2007 年 8 月 23 日或前后,在菲律宾北阿古桑 xxxxxxxxxxx,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在当时和那里通过武力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实施了性侵犯行为,将手指插入阴道,随后与一名 7 岁的未成年人 BBB 发生性关系。后者的意志,对所述未成年人的损害和偏见。违反法律。在传讯期间,上述信息被阅读并以宿雾-维萨扬方言向被告上诉人 AAA 解释,他完全熟悉该方言,此后,他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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