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 [ G.R.第 242880 号,2020 年 1 月 22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QUISAR ARANCES DADANG A.K.A. “马诺伊,”被告-上诉人。 R E S O L U T I O N REYES, J. JR., J.:上诉是上诉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在 CA-G.R. 的卡加延德奥罗市作出的裁决[1]。 CR HC No. 01670-MIN 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 (RTC) 2017 年 3 月 28 日的决定[2],第 10 司法区,Cagayan de Oro 市第 23 分局,CR-DRG-2015-416, CR- DRG-2015-417 和 CR-DRG-2015-418 认定被告上诉人 Quisar Arances Dadang (Dadang) 犯有非法销售、非法持有危险药物和吸毒用具的合理怀疑罪,根据第 5、11 和 12 条进行定义和处罚, 分别是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RA) 的第二条,也称为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该案源于三个指控大当违反除其他外,第二条第 5、11 和 12 节的信息类风湿关节炎第 9165 号。检方证据显示,2015 年 8 月 7 日,卡加延德奥罗市反非法毒品专案组的警察局长吉尔伯特·罗伦高级巡视员和警察副局长马里奥·曼塔拉巡视员( CAIDTF) 与菲律宾缉毒署 (PDEA) 协调,如协调证书 [3] 所证明的那样,根据机密线人 (CI) 提供的信息计划了一次买断行动,即某个“Manoy, ”后来认定为上诉人大当,从事非法毒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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