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分区 [ G.R.第 232192 号,2020 年 6 月 22 日] AEJANDRO C. MIRAND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被告在认罪前未对逮捕的合法性或未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异议,在检方适当证明时不会否定他们的定罪。本法院解决了关于 Certiorari[1] 的复审申请,旨在推翻和撤销上诉法院的决定 [2] 和决议 [3],该决定确认了 Alejandro C. Miranda (Miranda) 根据第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266-A(2) 条,对第 7610 号共和国法的通货膨胀。2006 年 4 月 12 日,蒙廷卢帕市的市检察官向蒙廷卢帕市的地区审判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指控米兰达通过性侵犯进行强奸。其内容如下: 2006 年 4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蒙廷卢帕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和在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将他的阴茎插入[AAA] 的肛孔,1999 年 6 月 22 日出生的 6 岁男孩,它贬低、贬低和贬低 [AAA] 作为人类的内在价值和尊严。违反法律。 [4] 2006 年 5 月 17 日,米兰达在 Atty 的协助下被传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 Melita Pilar P. Briñas 对所指控的罪行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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