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Covanta ENERGY PHILIPPINE HOLDINGS, INC.,受访者。[G.R. 【第203160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824菲尔。 411 第二师 [ G.R.第 203160 号,2018 年 1 月 24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Covanta ENERGY PHILIPPINE HOLDINGS, INC.,被告。决定 REYES, JR., J: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寻求撤销和搁置 2012 年 3 月 30 日的决定 [2] 和 2012 年 3 月 30 日的决议 [3] 2012 年 8 月 16 日,税务上诉法院 (CTA) 在 CTA EB 案件第 713 号中进行了全面审查。CTA 全面驳回了国税局局长 (CIR) 的上诉,并确认取消和撤销了缺陷税评估关于被告 Covanta Energy Philippine Holdings, Inc. (CEPHI)。然而,CIR 表示,CEPHI 未能遵守税收特赦法或第 9480 号共和国法案 (R.A.) [4] 的要求。事实前因 2004 年 12 月 6 日,CIR 针对不足增值税 (VAT) 和扩大预扣税 (EWT) 发布了针对 CEPHI 的正式需求函和评估通知。缺陷评估的金额分别为 P465,593.21 和 P288,903.78,或合计 P754,496.99,代表 CEPHI 2001 纳税年度的增值税和 EWT 负债。 [5] CEPHI 于 2005 年 1 月 19 日通过提交两 (2) 份单独的抗议信来对评估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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