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菲尔。 168 第二师 [ G.R.第 212860 号,2018 年 3 月 14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FLORIE GRACE M. COTE,受访者。 REYES, JR., J 决定: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申请,旨在推翻并撤销 2014 年 1 月 21 日的决定 [1] 和 2014 年 6 月 11 日的决议 [2] CA-GR 上诉法院 (CA) SP No. 122313。事实根据记录,先前的事实如下: 1995年7月31日,Rhomel Gagarin Cote(Rhomel)和被告Florie Grace Manongdo-Cote(Florie)在奎松市结婚。在他们结婚时,这对夫妇都是菲律宾人,并且已经有一个儿子克里斯蒂安·加布里埃尔·马农多(Christian Gabriel Manongdo)出生在美国(美国)夏威夷的檀香山。 [3] 2002 年 8 月 23 日,罗梅尔向夏威夷第一巡回法院的家庭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理由是他们的婚姻已经不可挽回地破裂。这是 2002 年 8 月 23 日颁布的一项法令,其中规定:特此授予 [Rhomel] 绝对离婚法令,[Rhomel] 和 [Florie] 之间的婚姻关系特此解除,双方在此恢复为单身人士的身份,并且允许任何一方在本法令生效之日及之后结婚。 [4]七年后,弗洛里开始向地区初审法院 (RTC) 提出请求承认外国判决准许离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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