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菲尔。第379章第 191495 号,2018 年 7 月 23 日] 日本通运(菲律宾)公司,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MARTIRES, J.:在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112 条提出的退款索赔中,索赔人必须证明: (1) 它从事商品或服务的零税率销售; (2) 缴纳了属于该零税率销售的进项税额。另有说明,索赔人必须证明其购买了已缴纳增值税(进项)的应税商品或服务,后来又以零税率销售应缴纳增值税(输出)的商品或服务。当输入(增值税(归于零税率销售)的金额高于索赔人在一个纳税期间(季度)的销项增值税时,有一笔可退还的金额。本申请中的问题涉及索赔人,请愿人日本的证明Express (Philippines) Corporation (Nippon Express), 从事零税率的服务销售(不是货物或财产)。驳回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在 CTA EB 第 492 号中的裁决。CTA En Banc 在 CTA 案件第 7429 号中维持了 CTA 第二部门的裁决,驳回了 Nippon Express 的退款要求....
日本通运(菲律宾)公司,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91495号】pdf预览版日本通运(菲律宾)公司,请愿人,诉内部收入专员,答辩人。[G.R. 191495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