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8菲尔。第889章第 214497 号,2017 年 4 月 18 日] EDUARDO QUIMVEL Y BRAGA,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ECISION VELASCO JR., J.:我们面前的案件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对 Certiorari 的复审申请,针对美国法院 2014 年 5 月 29 日的判决[1] 和 2014 年 9 月 15 日的决议[2] CA-GR 中的上诉 (CA) CR 号 35509.[3]受到质疑的裁决维持了请愿人对与 Sec 相关的淫荡行为罪的定罪[4]。 5(b),第 (RA) 7610 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 [5]信息内容如下:[6] 修正信息 Ligao 市签署的助理市检察官特此指控 EDUARDO QUIMVEL y BRAGA 也称为 EDWARD/EDUARDO QUIMUEL y BRAGA 犯有与 R.A. 第 5(b) 条有关的淫荡罪。第 7610 号,作案如下: 2007 年 7 月 18 日晚 8 时左右,在菲律宾利高市帕拉帕斯,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人以猥亵和不贞的设计,通过武力和恐吓,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将他的手插入 [AAA],[7] 一名 7 岁未成年人的内裤,并在违背她的意愿和同意的情况下捣碎她的阴道,对她的伤害和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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