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 G.R.第 243805 号,2020 年 9 月 16 日] EDUARDO LACSON Y MANALO,请愿人,VS。菲律宾人民,答辩人。 DECISION DELOS SANTOS, J.:本案是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申请,对加州上诉法院 (CA) 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的裁决[2] 和 2018 年 12 月 18 日的决议[3] 提出异议-GR CR 第 40456 号,裁定请愿人 Eduardo Lacson y Manalo (Eduardo)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 (RPC) 第 265 条犯有较轻的身体伤害罪。事实 本案源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邦板牙省圣费尔南多市检察官办公室向圣市城市审判法院 (MTCC) 提交的六 (6) 份单独的杀人未遂修正信息Fernando, Pampanga, Branch 1, 对抗 Eduardo,连同他的同案被告 Hernani M. Lacson (Hernani)、Elizer M. Lacson (Elizer)、Deborah Samson-Lacson (Deborah)、Adonis M. Lacson (Adonis) 和 Erwin M. Lacson(欧文;统称为 Lacson)。修订后的信息,[4] 除受害者姓名外,措辞相似,其中指出: 2011 年 5 月 5 日或前后在圣费尔南多市的刑事案件编号 11-0287,菲律宾邦板牙省,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共谋、勾结和互相帮助,意图杀人,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攻击、攻击和使用人身对一个 Gary Santos y Mallari 施以暴力,当时并在那里用钢管击打后者身体的不同部位,对 Gary Santos y Mallari 造成身体伤害,企图结束后者的生命,从而开始执行直接通过公开行为实施的杀人罪,但没有执行所有会产生杀人罪的执行行为,而不是被告人自己的自发停止的原因或行为,即由钛一些善意的公民的温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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