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菲尔。 911 第三师 [ G.R.第 219590 号,2017 年 6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被上诉人,VS。 MARCIAL M. PARDILLO,被告上诉人。判决 TIJAM, J.:被告上诉人 Marcial M. Pardillo 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判决[1] 提出上诉。 CR No. 01689,确认了地区审判法院在 2010 年 4 月 16 日对他作出的判决[3] 中对他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RA) 第 9165[2] 号第 11 条第 11 条的定罪判决(RTC),第七司法区,第 13 分局,宿务市,刑事案件编号 CBU-79099。事实真相 2007年2月2日下午3点左右,SPO1 Metodio Aparis (SPO1 Aparis) 与 PO3 Macarinas 和 PO2 Tremaine Sotto (PO2 Sotto) 在 Barangay Suba 的 Garfield Street 进行了巡回巡逻,宿雾市。在做同样的事情时,SPO1 Aparis 注意到被告上诉人,他右手拿着两片白色透明小袋,在一条小巷里。 SPO1 Aparis 怀疑这些小袋是危险药物;于是,他自我介绍为一名警察,并询问被告上诉人持有什么。上诉人答辩说,刚才有人叫他买涮锅。警察将被告上诉人带到警察局。在前往上述车站的途中,SPO1 Aparis 接管了被扣押的物品。到达车站后,SPO1 Aparis 将标记“MMP-1”和“MMP-2”放在两个塑料袋上以供实验室检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CIAL M. PARDILLO,被告上诉人。[G.R. 219590号】pdf预览版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MARCIAL M. PARDILLO,被告上诉人。[G.R. 219590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