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ROLLY DIZON Y TAGULAYLAY,被告-上诉人。 21798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813菲尔。 438 第一师 [ G.R.第 217982 号,2017 年 7 月 1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ROLLY DIZON Y TAGULAYLAY,被告上诉人。决议 LEONARDO-DE CASTRO, J.:被告上诉人 Rolly Dizon y Tagulaylay 抨击他根据第 266-A 条第 1(d) 款的一项法定强奸罪和根据第 266-A 条通过性侵犯强奸的一项罪名定罪,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2 段。北达沃市塔古姆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2 分庭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的第 15924 和 15925 号刑事案件的判决[1] 中裁定 Dizon 犯有上述罪行。上诉法院确认在 CA-GR 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作出的决定[2] 中的定罪CR HC 编号 01020-MIN。 Dizon 在两个单独的信息中被指控通过性侵犯和法定强奸进行强奸,分别在北达沃塔古姆市 RTC 登记为刑事案件编号 15924 和 15925。据称对 AAA[3] 犯下的罪行如下: 2008 年 1 月 19 日左右,在菲律宾北达沃省塔古姆市的第 15924 号刑事案件,在本案的管辖范围内尊敬的法院,上述被告以武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通过将手指插入[AAA]肛门进行性侵犯,八年-老未成年,违背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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