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菲尔。 459 第三师[G.R.第 225735 号,2018 年 1 月 10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 BELEN MEJARES Y VALENCIA,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LEONEN, J.:本法院修改后确认被告上诉人 Belen Mejares y Valencia (Mejares) 犯有合格盗窃罪。虽然本法院认为她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有罪的裁决没有可逆转的错误,但本法院认为有必要修改最初对她施加的处罚。鉴于最近颁布的第 10951 号共和国法案[1],该法案调整了处罚所依据的财产和损失数额,适用了《无期徒刑法》,并考虑到检方未能确定被盗物品的准确价值,必须命令被告上诉人按时释放。在 2012 年 5 月 24 日的信息中,[2] Mejares 被指控盗窃现金和珠宝,金额为 P1,556,308.00。该信息内容如下: 2012 年 5 月 22 日左右,在菲律宾圣胡安市,在本法院管辖范围内,上述被告,当时是原告杰奎琳·苏珊娜·加维诺·阿基诺的家庭佣人,因此,享有对她的信任和信任,意图在未经其所有者同意并严重滥用信任的情况下,在当时和当场故意、非法和重罪拿走、偷窃和带走以下物品,机智:劳力士手表(古董)- 400,000 菲律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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