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菲尔。 221 第二师 [ G.R. No. 192725, August 09, 2017 ] CE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请愿人, VS. ARANETA CENTER INC.,受访者。 LEONEN, J. 裁决:法庭不仅面临模棱两可的合同条款,而且完全没有明确阐明缔约方协议的文书,当它使用解释辅助工具(例如那些明确表达的那些)时,不会超越管辖权《民法典》第 1370 至 1379 条。在此过程中,仲裁庭不会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并将其强加给当事人。在解决实际提供服务但仍然没有得到充分补偿的承包商的不公正困境时,建筑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的仲裁庭享有广泛的自由度,与其技术专长和仲裁程序固有的倾向相一致,以提供最详尽的手段用于争议解决。当其裁决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时,法院必须尊重仲裁庭的技术专长和不可替代的主持仲裁过程的经验所承担的事实认定。例外情况可能适用,但仅在仲裁庭本身的完整性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这些理由比规则 45 申请中经常批准的理由更为例外。这解决了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请求上诉法院在 2008 年 4 月 28 日的判决[2] 和 2010 年 7 月 1 日修订的判决[3] CA-GR SP No. 96834 被撤销并搁置。它还请求恢复 CIAC 仲裁庭 2006 年 10 月 25 日的决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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