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9菲尔。 391 第二师 [ G.R.第 215957 号,2016 年 11 月 9 日] 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VS。 FITNESS BY DESIGN, INC.,受访者。决定 LEONEN, J.:为了利用《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222(a) 节中的特别评估期,国内税收专员应表明欺诈所依据的事实已告知纳税人。证明事实存在于任何后续程序中的责任在于专员。此外,如果最终评估通知没有包含纳税人的明确付款截止日期,则该通知无效。这解决了由美国国税局局长提交的对 Certiorari[1] 的复审申请,该申请对税务上诉法院 2014 年 7 月 14 日的决定[2] 和 2014 年 12 月 16 日的决议[3] 提出质疑。税务上诉法院 En Banc 确认了第一部门的决定,该决定宣布针对 Fitness by Design, Inc. (Fitness) 的评估无效。 [4] 1996 年 4 月 11 日,Fitness 提交了 1995 纳税年度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5]据 Fitness 称,在承保期间,它仍处于运营前阶段。 [6] 2004 年 6 月 9 日,Fitness 收到了一份日期为 2004 年 3 月 17 日的最终评估通知的副本。 [7]最终评估通知是根据第 00002953 号授权书发出的。 [8]最终评估通知评估Fitness 有P10,647,529 的税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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