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8菲尔。 132 第一师 [ G.R.第 216064 号,2016 年 11 月 7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诉 ANTONIO DACANAY Y TUMALABCAB,原告上诉人。 CAGUIOA, J 判决:这是根据《法院规则》第 13(c) 条第 124 条对上诉法院 2014 年 4 月 2 日[2] (质疑的判决)第 10 号 (第10)师(CA),在CA-GR CR-HC 第 05083 号,确认了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 7 分庭 (RTC) 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3] 在第 07-257131 号刑事案件中的判决。在提交给 RTC 的一份信息中,被告上诉人 Antonio[4] T. Dacanay (Antonio) 根据经修订的《经修订的刑法典》 (RPC) [5] 的第 246 条被指控犯有弑父罪,[5]内容如下: 2007 年 10 月 6 日左右,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上述被告意图杀人,当时和当时蓄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攻击和使用人身暴力NORMA DACANAY y ERO,他的妻子,当时在那里用冰锥多次刺伤她的身体,从而对她造成致命的刺伤,这是她此后死亡的直接和直接原因。违反法律。 [6]由 RTC 总结并由 CA 确认的先前事实如下。 2007 年 10 月 6 日,Norma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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