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EL “ANJOY” BUCA,被告上诉人。[G.R. 【第20958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770 菲尔。第318章第 209587 号,2015 年 9 月 23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JOEL “ANJOY” BUCA,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VILLARAMA, JR., J.:上诉是上诉法院 (CA) 于 2013 年 6 月 17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 No. 00888-MIN 判定被告上诉人 Joel “Anjoy” Buca 犯有强奸罪。我们陈述 CA[2] 总结的前因: 2002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00 左右 AAA,[3] 一名七(7)岁的女孩,连同她的弟弟妹妹 CCC, DDD 和 EEE 在他们位于达沃市孟加拉皇家谷 Taal 2 的房子里。他们家的邻居、被告上诉人乔尔“安乔伊”布卡(简而言之,安乔伊)进入房子并命令 AAA 的兄弟姐妹去另一个房间睡觉。安乔和AAA单独在一起的时候,安乔将AAA放在自己的腿上,拉下她的内裤,强行将自己的阴茎插入她的阴道。他开始与AAA发生性关系。当时躲在长凳下的弟弟CCC看到了发生的一切。 CCC出来,将AAA从Anjoy身边拉开。然后,安乔警告AAA不要告诉任何人他做了什么,否则他会杀了她的父母。 AAA[,] 的母亲 BBB 买完食物回家了。 CCC 在门口迎接她,告诉她:“Mie, Mie, si Ate (指 AAA) gani no ky gibastos ni A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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