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菲尔。 389 FIRST DIVISION [ G. R. No. 190957, June 05, 2013 ] 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请愿人,VS. APAC MARKETING CORPORATION,由 CESAR M. ONG, JR. 代表,受访者。判决 SERENO,CJ:在此根据《民事诉讼修订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上诉法院 (CA)[1] 是否正确地确认了法院的现状[2]要求请愿人对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先前事实考虑到不涉及事实问题,由于上诉法院(CA)采纳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RTC)第 96 分庭的事实认定,我们特此采纳上诉法院的认定如下:本案涉及由被告-上诉人 Rogelio Espiritu 和 Rolando Macasaet 代表的被告-上诉人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 (PNCC) 与由 Cesar M. Ong, Jr. 代表的原告-被上诉人 APAC 之间的简单采购交易,涉及破碎玄武岩原告-被上诉人向被告-上诉人 PNCC 交付的岩石。 1999年8月17日,原、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上诉人追缴损害赔偿金,指称(一)1998年3月,被上诉人以购买的方式从事原被上诉人的服务。原告-被上诉人已交付并供应优质玄武岩碎石的骨料; (ii) 当事人已初步约定付款条件,即被告-上诉人将在该付款协议执行之前出具与交付材料价值相对应的支票,或“交付前支票” ,被告-上诉人要求原告-被上诉人自交付日起30天期限内付款,原告-被上诉人接受; (iii) 在按照采购订单交货后,尽管原告-被上诉人提出要求,但被告-上诉人未能支付和结清逾期款项。... 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请愿人,VS。 APAC MARKETING CORPORATION,由 CESAR M. ONG, JR. 代表,受访者。[G.注册号 190957]pdf预览版 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请愿人,VS。 APAC MARKETING CORPORATION,由 CESAR M. ONG, JR. 代表,受访者。[G.注册号 19095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