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洛伦佐·门多萨,受访者。[G.R. 107307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8月11日
342菲尔。第769章第 107307 号,1997 年 8 月 11 日] 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请愿人,VS。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洛伦佐·门多萨,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ANGANIBAN, J.:在解释雇主提供离职福利的裁员计划时,所有疑虑都应解释为有利于弱势工人。案件陈述 根据菲律宾国家建筑公司 (PNCC) 针对被告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1992 年 9 月 30 日的决定 [2] 提出的法院规则第 65 条,在解决本请求中强调了这一原则[1] (NLRC)[3] 在 NLRC NCR CA No. 001672-91 (NCR-00-09-04156-89)。公共答辩人 NLRC 在所有方面都确认,除了律师费的裁决,[4] 执行劳工仲裁员 Valentin C. Guanio 于 1990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决定,该决定如此下令:[5] “鉴于上述情况,判决特此命令被告公司 [此处的请愿人] 向原告 [此处的私人被告] 支付 P9,204.00 的离职费,外加百分之十 (10%) 作为律师费。”事实 本案的事实是无可争议的。从 1981 年 7 月 14 日到 1982 年 9 月 23 日,请愿人 PNCC 在其马加特大坝项目中聘请私人被告门多萨作为驾驶员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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