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菲尔。 124 第三分区 [ G.R.第 201701 号,2013 年 6 月 3 日] 联合利华菲律宾公司,请愿人,VS. MARIA RUBY M. RIVERA,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本判决的主题是请愿人 Unilever Philippines, Inc. (Unilever) 质疑 2011 年 6 月 22 日的判决 [2] 和上诉法院 (CA)-卡加延德奥罗市 2012 年 4 月 25 日决议[3],CA-GR SP No. 02963-MIN,由被告 Maria Ruby M. Rivera (Rivera) 提起的非法解雇案件。 CA 通过修改确认了 2009 年 3 月 31 日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议,认定里维拉被解雇是有效的,因为这是出于正当理由,并宣布她无权获得任何退休福利。然而,作为社会正义的衡量标准,CA 授予她有利于她的离职费。事实联合利华是一家从事各种食品、家庭和个人护理产品的生产、制造、销售和分销的公司,而里维拉则被聘为哥打巴托和达沃市南 9 区的区域激活主管。她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她所在地区的销售、分销和促销活动,并监督公司激活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 Ventureslink International, Inc. (Ventureslink)。联合利华执行一项严格的政策,即每项贸易活动都必须附有贸易发展计划 (TDP),并且为特定活动分配的预算必须仅用于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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