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菲尔。第267章第 189871 号,2013 年 8 月 13 日] DARIO NACAR,请愿人,VS。画廊框架和/或 Felipe BORDEY, 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ERALT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在 CA-G.R. SP No. 98591 和 2009 年 10 月 9 日的决议 [2] 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事实的前因是无可争议的。请愿人 Dario Nacar 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仲裁处针对被告 Gallery Frames (GF) 和/或 Felipe Bordey, Jr. 提出建设性解雇的申诉,案卷编号为 01-00519-97 . 1998 年 10 月 15 日,劳工仲裁员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决定[3],认定申请人在没有正当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被解雇。因此,请愿人获得了 P158,919.92 的欠薪和离职补偿以代替复职。该决定的决定性部分内容如下: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并裁定受访者未能履行证明申诉人因正当或有效原因被解雇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从记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申诉人在被解雇之前从未获得过正当程序。因此,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他明显不愿恢复原状,我们只能同意原告为支付离职费而不是恢复原职的祈祷,仅在本决定公布之前计算如下: 雇用日期 = 1990 年 8 月 费率 = P198/天 决定日期 =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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