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菲尔。第344章第 174626 号,2013 年 10 月 23 日] 菲律宾共和国,请愿人,VS。 LUIS MIGUEL O. ABOITIZ,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向法院提交由总检察长办公室 (OSG) 代表的请愿人菲律宾共和国(共和国)提出的根据《法院规则》第 45 条对调卷复审的请愿书,寻求设定除了上诉法院 (CA) 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修订的决定[1],在 CA-GR CV No. 75032 及其 2006 年 9 月 12 日的决议[2] 确认宿雾市第 11 分庭 (RTC) 地区审判法院 2002 年 2 月 21 日的裁决[3],该裁决批准了被告 Luis Miguel 的注册申请O. Aboitiz (Aboitiz) 在第 1474-N 号土地登记案 (LRC) 中。事实 1998 年 9 月 11 日,被申请人 Aboitiz 提交了他的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该地块位于宿务市 Talamban,面积为 1,254 平方米,被确定为 Cebu Cadastre 12 Extension 的 Lot 11193,在 RTC 之前。在确定了 RTC 对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的管辖权后,随后进行了听证会。为了支持他的申请,Aboitiz 附上了原始追踪布计划、蓝图副本、土地的技术描述、测量土地的大地测量工程师的证书以及证明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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