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由内部收入专员、请愿人 VS 代表。 GST PHILIPPINES, INC.,受访者。[G.R. 190872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
719菲尔。第728章第 190872 号,2013 年 10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由内部收入专员代表,请愿人,VS. GST 菲律宾公司,被告。 D E C I S I O N PERLAS-BERNABE, J.:确实,每个公民都有公民责任,而非义务,诚实地缴纳正确的税款,作为对政府的贡献,以维持和维持文明社会。因此,政府应该善意地执行税法;履行其收取应得款项的职责;并根据公平竞争和公平的原则,在不侵犯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情况下,经过仔细核实,公正地返还错误和过度给予的东西。在这份根据 1997 年民事诉讼规则第 45 条对 Certiorari[1] 进行审查的请愿书中,由国税局局长 (CIR) 代表的请愿人菲律宾共和国对 2009 年 10 月 30 日的决定[2] 和 1 月2010 年第 5 号决议[3] 税务上诉法院 (CTA) En Banc 在 CTA EB 第 484 号,授予被申请人 GST Philippines, Inc. (GST) 退还其在 2004 纳税年度四个季度和纳税年度前三个季度的零税率销售中未使用的超额进项增值税 (VAT) 2005. Facts GST 是一家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成立和存在的公司,主要从事各种铁、钢或其他金属的制造、加工、销售和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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