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FRANCISCO 和 MERCED RABAT,请愿者,VS。菲律宾国家银行,答辩人。[G.R. 15875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688菲尔。 33 第一师 [ G.R.第 158755 号,2012 年 6 月 18 日] 配偶 FRANCISCO 和 MERCED RABAT,请愿人,VS。菲律宾国家银行,答辩人。 D E C I S I O N BERSAMIN, J.:抵押财产的法外止赎出售中的出价不足本身不会使出售无效。此外,如果出售所得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则不排除止赎抵押权人追回缺陷。前因 当事人第二次在法庭上讨论与请求人抵押财产的止赎出售有关的问题。第一次是在 G.R.第 134406 号,题为 Philippine National Bank v. Spouses Francisco and Merced Rabat,于 2000 年 11 月 15 日作出裁决。 [1]在 G.R.第 134406 号,法院观察到 – RABAT 没有对初审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事实上,在他们向上诉法院提交的被上诉人简报中,他们祈祷上述决定得到全面确认。与 RABAT 相比,初审法院对事实和结论的调查结果已经确定和最终确定。更具体地说,他们被视为无条件地与初审法院达成一致,即止赎程序在所有方面均有效,但投标价格除外。 [2]因此,我们从 G.R.第134406号,如下:1979年8月25日,被告配偶Francisco和Merced Rabat(以下简称RABAT)向PNB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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