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菲尔。第583章第 2112 号,2012 年 7 月 24 日] 关于重新获得菲律宾执业法特权的请愿书,EPIFANJO B. MUNESES,请愿人。 R E S O L U T I O N REYES, J.:2009 年 6 月 8 日,Epifanio B. Muneses(请愿人)向律师事务所(OBC)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授予他在菲律宾执业的特权。请愿人声称他于 1966 年 3 月 21 日成为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 (IBP) 的成员;他在 1981 年 8 月 28 日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公民后失去了执业律师的特权; 2006 年 9 月 15 日,他根据第 9225 号共和国法案 (RA) 或“2003 年公民身份保留和重新获得法案”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并在菲律宾面前宣誓效忠菲律宾公民驻美国华盛顿特区总领事馆;他打算在菲律宾退休,如果获准,将恢复法律实践。请愿书附有几份支持他的请愿书的文件,尽管只是复印件,例如: 2006 年 9 月 15 日在总领事 Domingo P. Nolasco 面前宣誓效忠;同日申请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同日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命令; 2008 年 3 月 13 日的信函,证明已向 IBP 缴纳会费;强制性法律继续教育 (MCLE) 出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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