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LENE CARVAJAL,请愿人,VS。吕宋开发银行和/或 OSCAR Z. RAMIREZ,受访者。[G.R. 186169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1日
692菲尔。 273 第二师 [ G.R.第 186169 号,2012 年 8 月 1 日] MYLENE CARVAJAL,请愿人,VS。吕宋开发银行和/或 OSCAR Z. RAMIREZ,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PEREZ, J.:在这份对 Certiorari 的复审请愿书中,请愿人 Mylene Carvajal 抨击上诉法院第二分庭 2008 年 8 月 20 日的裁决[1],该裁决驳回了她对非法解雇的申诉。法院或上诉法院推翻并撤销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决议 [2],确认并修改了劳工仲裁员的决定 [3],认定解雇请愿人是非法的,并下令恢复原状或支付欠薪和律师费。事实如下: 申请人 Mylene Carvajal 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被被申请人吕宋开发银行(银行)根据六个月的试用劳动合同聘为见习柜员,月薪为 P5,175.00。受访者 Oscar Ramirez 为本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2003 年 12 月 10 日,银行向请愿人发送了一份备忘录[4],指示她在 11 月 3 日、5 日、6 日、14 日、18 日、20 日、21 日和28 2003 年或总共八 (8) 次。请愿人以书面形式道歉并解释说她正在对她的工作和家务进行调整。 [5]她因此受到书面谴责,并提醒她作为试用雇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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