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9菲尔。 256 第三分区 [ G.R.第 199875 号,2012 年 11 月 21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 EDWIN ISLA Y ROSSELL,被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MENDOZA, J.:这是对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10 年 12 月 17 日的决定[1] 的上诉。 CR No. 28761,确认了 2004 年 4 月 26 日地区审判法院,奎松市 (RTC) 98 分庭的判决[2],认定被告对强奸和受挫谋杀罪的合理怀疑是有罪的。 1997 年 7 月 25 日,两份关于受挫谋杀和强奸的单独信息被提交给 RTC,分别记录为刑事案件编号 Q-97-72078 和 Q-97-72079。这些信息内容如下: 刑事案件号 Q-97-72078 下列签名人指控 EDWIN ISLA Y ROSSELL 犯有受挫谋杀罪,犯下如下罪行: 1997 年 7 月 21 日左右,在菲律宾奎松市,据称,被告人出于谋杀意图、背信弃义和明显的预谋,滥用了超强的力量,在当时和那里故意、非法和重罪地攻击、攻击和对 AAA[3] 的人实施人身暴力刺伤用菜刀在她的胸部以下击中两次,从而对上述 AAA 造成严重的致命伤害,罪犯因此执行了所有会导致死亡的处决行为,然而,这些行为并不是由独立于原因的原因造成的加害人的意志,即及时的医疗干预,对被害方的损害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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