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菲尔。 668 第三师 [ G.R.第 185723 号,2009 年 8 月 4 日] 菲律宾人民,原告-上诉人,VS。埃德温·梅贾,原告上诉人。 D E C I S I O N CHICO-NAZARIO, J.: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进行审查的是上诉法院于 2008 年 7 月 14 日在 CA-G.R. 中作出的裁决[1]。 CR-HC No. 02533,题为“菲律宾人民诉 Edwin Mejia”,确认并修改了邦阿西南圣卡洛斯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第 57 分庭在第 57 号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裁决[2]。 SCC-4080-4081,认定被告上诉人 Edwin Mejia 犯有强奸罪和淫荡罪的合理怀疑。 2003 年 3 月 2 日,一名与她的母亲 (BBB) 作为普通法配偶同居的男子据称侵犯了私人申诉人 (AAA's)[3] 的女性身份。犯罪发生在 BBB 和被告上诉人的住所时,BBB 已经与 AAA 的父亲分开居住。这一卑鄙的行为导致 AAA 怀孕。出于恐惧和羞耻,AAA 花了一段时间才鼓起勇气向她的亲戚报告这件事。 2003 年 10 月 9 日,经过适当的程序,邦阿西南省检察官办公室向邦阿西南圣卡洛斯市 RTC 提交了两份单独的关于强奸的信息,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 266-A 条,作为刑事案件编号. SCC-4080 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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