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员办公室,请愿人,VS。 NIETO A. RACHO,受访者。[G.R. 185685号】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1日
656菲尔。 148 第二师 [ G.R.第 185685 号,2011 年 1 月 31 日] 监察员办公室,请愿人,VS. NIETO A. RACHO,答辩人。判决 MENDOZA, J.:根据监察员办公室 (Ombudsman) 提交的《法院规则》第 45 条提出的复审复审请愿书[1] 违反了 2008 年 2 月 21 日的决定[2] 和 2008 年 11 月 20 日的决议[ 3] 上诉法院宿务 (CA) 在 CA-GR CEB-SP No. 00694 撤销并搁置了 2005 年 4 月 1 日联合令[4] 监察员-维萨亚斯办公室的行政方面。 2005 年 4 月 1 日的监察员联合令认定被告 Nieto A. Racho (Racho) 犯有不诚实罪,并命令他开除公职,并丧失所有福利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然而,受到攻击的 CA 决定认定 Racho 仅犯有疏忽罪,并将处罚减至停职六个月,无薪。从记录来看,DYHP 巴利塔行动小组(DYHP)似乎在 2001 年 11 月 9 日的一封信中,向米沙鄢群岛副监察员普里莫米罗报告了一名有关公民对 Racho 据称无法解释的财富的投诉,当时的酋长宿务市国税局 (BIR) 特别调查处。 [5]为支持指控,申诉人附上了由 Metrobank Cebu(Tabunok 分行)、[6] BPI Cebu(芒果分行)、[7] 和 PCI 银行(Magallanes 分行)于 1999 年 6 月签发的银行证明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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