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菲尔。 568 第一师 [ G.R.第 167518 号,2011 年 3 月 23 日] 菲律宾群岛银行,请愿人,VS。 PIO ROQUE S. COQUIA, JR.,受访者。 D E C I S I O N DEL CASTILLO, J.:本关于 Certiorari [1] 审查的请愿书抨击了上诉法院 (CA) 在 CA-G.R. 中 2004 年 12 月 14 日的决定 [2] 和 2005 年 3 月 16 日的决议 [3]。 SP No. 84230,确认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2003 年 12 月 17 日的决议[4],裁定驳回被告 Pio Roque S. Coquia, Jr.(被告 Coquia)为非法并命令请愿人银行菲律宾群岛(请愿人 BPI)向他支付离职金以代替复职。事实前因 被申请人 Coquia 在上诉人 BPI 的工作持续了 26 年,从 1972 年被指派为簿记员开始,其后晋升为 BPI 不同分支机构的多个职位,如 1975 年的审查员、1977 年的高级审查员、1981 年的助理审计员、助理1984年担任经理,1987年担任高级助理经理,1989年担任经理,1992年至1998年担任打谷盘分公司高级经理。被申请人Coquia称,1998年6月3日,他被责令自1998年6月4日起请假。对 BPI Dagupan 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在他于 1998 年 6 月 15 日复工两天后,他被要求继续请假,直到审计员结束他们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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